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新寺路店因违反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第四十条、《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第六十二条,予以解除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和慢特病(门诊统筹)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。该药店不得再悬挂定点医药机构标识,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特此通告。
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
2025年7月2日
浏览次数:次
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新寺路店因违反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第四十条、《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第六十二条,予以解除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和慢特病(门诊统筹)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。该药店不得再悬挂定点医药机构标识,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特此通告。
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
2025年7月2日